以下條款構成供應廠商與大口市集之間的合約。詳細金流、物流及廣告行銷等不同合作方式,E-mail寄送電子版或紙張合約予廠商。

一、合約
1. 除本文件所約定之內容外,大口市集已經公佈及將來可能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等,均為合約的一部分,廠商除須同意並遵守本文件所約定之外內容,並應同意並遵守已經公佈及將來可能公怖之所有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
2. 大口市集可修改會員合約之約定內容,包括修改已經公佈及將來可能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修改後之內容,除另有說明者外,自公告時起生效,自生效日起,如廠商繼續合作,即視為會員以閱讀、瞭解、並同意修改後的所有內容,如廠商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大口市集得終止合約,且不因此而對供應廠商付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二、加入廠商及提報程序
1. 加入供應廠商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若會員為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使得開始使用或繼續合作,如供應廠商開始合作,及推定其法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會員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
2. 供應廠商應先完成加入廠商提報程序,包括填寫加入廠商的基本資料、以及提供合作提案流程中所要求之電子版合約相關文件、檢驗報告或資料。
3. 供應廠商應擔保其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正確且即時的資料,且不得已第三人之名義加入供應商,如廠商所提供的資料事後有變更,必須更新資料。如未及時提供資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資料、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事實不符,大口市集可不經事先通知,隨時終止供應商的合約及合作約定。

三、終止合作
1. 大口市集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以及相關訊息,均係由廠商提供,並授權由大口市集行銷於本網站;大口市集產品開發及QC品管組等會事先過濾或審查廠商所提供的物件內容,並於刊載發佈廣告投播前會寄給廠商校稿,核對文案內容,但對於廠商所提供之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但廠商所寄送之文件、說明內容、或相關訊息等,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之情形,大口市集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撤除。
2.大口市集認為必要時,得就廠商提供資料、所販售之物件及相關訊息等,要求廠商就其所涉及之疑義或爭議,及時提出說明及有關資料。
3.如大口市集有理由認為廠商所提供之商品及文案內容已涉及抄襲、仿冒、惡意、欺詐、或虛偽內容之資訊,大口市集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撤除。同時供應廠商必須完全負責所有民事、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廠商不因其加入成為大口市集之供應商而取得大口市集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之授權,非事先經大口市集書面同意,廠商不得使用、重製、或散布大口市集任何形式的著作、資料、商標、或標識。
4.
廠商涉及違反法令者,大口市集會主動將廠商資料及相關交易資料或文件,移送相關司法機關調查,或依法配合相關司法機關調查。
5.廠商因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之權益、或違反合約者,對於大口市集及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四、相關授權
1.供應廠商寄信傳送或提供物件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至大口市集E-mail或雲端空間時,視為廠商已同意授權大口市集得利用、儲存及刊載該等資料,以供特定或不特定之使用者搜尋及瀏覽,並得經由平面或電子形式,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公開發行、公開發表、或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並得將該等權利轉授權予第三人。廠商傳送或提供物件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至大口市集時,應擔保其有傳送或提供該等資料之權利,且得授權大口市集利用、儲存、刊載、供特定或不特定之使用者搜尋及瀏覽、重製、散布、公開播送、改作、編輯、公開發行、公開發表、或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且得將該等權利轉授權予第三人。
2.為維護保障所有智慧財產權人之合法權益,會員發現大口市集所刊載或發布之物件或相關訊息,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者,請提出通知或檢舉。

五、準據法及管轄
本網站合約及其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等,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此外,關於消費者、廠商與使用大口市集網站使用所衍生之一切糾紛,除有特別規定外,均以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附註、法令禁止刊載項目
酒類、彩卷爆竹煙火人體器官報稅憑證藥品、醫療器材、動物處方用藥、環境用藥贓物或僅有使用權之商品菸品及相關廣告刊登活體動物及保育類產製品毒品及吸毒用品槍、砲、彈藥、武器、刀械(模擬槍)政府專用物品膠囊類、錠狀食品外幣(流通貨幣)之買賣、兌換及其他交易其它法性禁止販售之物品